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填写指南发表时间:2015-08-04 23:24 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填写指南 一、名称栏: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一致。 二、地址栏: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。 三、许可类型栏: (一)特大型餐馆; (二)大型餐馆; (三)中型餐馆; (四)小型餐馆; (五)快餐店; (六)小吃店; (七)饮品店; (八)食堂; (九)中央厨房; (十)甜品店。 各省(区、市)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习惯和特点,对经营项目的描述方式进行调整(如将“餐馆”调整为“饭店”)。 四、许可证号格式栏: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简称+餐证字+4位年份数+6位行政区域代码+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。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,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。 五、发证日期栏: (一)新发证和延续的,填写实际颁发日期; (二)许可证记载内容更改,或者准予办理变更手续的,填写新的许可证的颁发日期,并在有效期后注明“变更”字样; (三)补发的,填写补发后许可证的颁发日期,并在有效期后注明“补发”字样。 六、备注栏: (一)各类餐馆: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,加注“单纯火锅”或者“单纯烧烤”; (二)各类食堂:属于工地食堂、学校食堂的,加注“工地食堂”或“学校食堂”。 (三)上述经营类别中的(一)~(七)类单位: 1、供应凉菜的加注“含凉菜”,不供应的加“不含凉菜”; 2、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“含裱花蛋糕”,不供应的加“不含裱花蛋糕”; 3、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“含生食海产品”,不供应的加“不含生食海产品”。 |